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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作者:徐状责任编辑:周长群 审核:来源:党委宣传部 日期时间:2019-07-12 12:53:36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下称《遴选办法》)并启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遴选办法》明确了对教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在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中将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作为首要条件,要求硕导要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遴选办法》突出了师德第一标准。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是硕士研究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硕导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申报人在近三年出现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不接受申请。

《遴选办法》中突显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等条件的重要地位。将“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作为一条重要的遴选原则,把申报人在学科方向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同时在申报人的教龄、教学成效、研究方向、标志性研究成果、近五年学术业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引进的人才在原单位已被聘为硕导,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硕导资格。同时学校决定,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或SCI影响因子总和超过4.0(不受篇数限制)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开设了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具备良好科研潜力的青年教师申报硕士生导师,为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空间。

《遴选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要求,硕导遴选过程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会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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