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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琳责任编辑:徐状 审核:来源: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日期时间:2017-09-30 16:11:04点击: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教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502号)精神及要求,以及《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成果评奖评审奖励办法》(校发〔2009〕19号)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4.在主动服务龙江经济、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战略布局中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5.在探索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6.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模式和成果。

7.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8.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等。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成果,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材料

1、上报材料内容

(1)申报校级奖的应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申报省级奖的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详见附件4),同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2、上报材料要求

上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

上述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3份)。申报省级成果奖的需加目录,封面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首页,装入厚牛皮纸袋,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申报校级成果奖装订和上报方式与省级相同。纸质申报汇总表经学院或部门认定、评审排序后盖部门公章一并上报。

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版本(合并为一份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名称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电子材料须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hlggjs@163.com,电子排序汇总表要与纸质一致,一并发送。

3、特殊说明

上报所有评审或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备份。推荐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上报复印件,原件暂不报送,由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核以备各级专家随时调阅。

(二)评审推荐

1、推荐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效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推荐要求: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要在校级评审的基础上推荐,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才能推荐上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3、评审管理:

学校将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日常工作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8日—10月19日各学院、部、处组织申报,进行材料把关、成果推荐排序。

2017年10月20日各单位按要求把有关材料统一交到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017年10月23—24日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整理汇总。

2017年10月25日召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成果并推荐省级成果。

2017年10月26—27日推荐结果公示2天。

联系人:卢江、代德伟、吴秋凤

联系电话:86390307 86390805 86390311

报送地址:西区新主楼E区2015室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017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省级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2017年教学成果奖问题汇总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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