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近日下发的留金发﹝2013﹞3002号复函,我校从2013年起正式成为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包括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这是我校经过不断努力和积极申请所获得的优异成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该项目主要面向“985”和“211”重点院校,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其年度选派计划。实施项目院校按照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依托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科研项目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前往国外高水平大学与科研机构研修。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长期以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为此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准备及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正式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了项目实施申请报告。经过不懈努力,我校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正式成为黑龙江省“985”和“211”重点院校以外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资格的省属院校,并在2013年首次获得10个选派名额(120人月)。
此次我校成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后,将根据与留学基金委确定的年度选派计划每年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和培训,希望通过该项目进一步支持中青年教师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以切实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和国际化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