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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小“诊所”解决大矛盾 扎根社区“舒筋活血”

作者:陈莹责任编辑:杨洋 审核:校对:
来源:校报 日期时间:2013-04-03 16:45:36点击:

“法者,国家之经纬,社会之规范。”历经多年的发展与壮大,我校法学院以“传承人文,守望正义”为理念,逐具规模,蒸蒸日上,已成为培养公正法官、雄辩律师、优秀政要的摇篮,为社会各界输送了大批优秀、过硬的法律人才。其中,法学院创建的“法律诊所”扎根哈尔滨市社区,为广大居民“把脉”民事纠纷,解决民众法律问题,勇于担当重任,出色地完成了它作为法律援助机构的应有任务。如今,“法律诊所”硕果累累,广受好评,充分得到了社会和百姓的认可,它通过自身的努力与成绩,体现了这种形式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的卓越成效。

另辟蹊径

学校成立“法律诊所”

“诊所”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和法律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它克服、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通过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案件,锻炼实践能力,陶冶职业情操,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它强调对经验和技巧的学习,强调从思考、反思中学习,强调自主性学习、创造性学习,培养卓越的实践创新型法律人才。我校法学院“法律诊所”成立于2009年5月,每期招收20名学生。“法律诊所”采取服务与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针对特定社区中特定的法律服务需要,通过建立或完善社区管理制度、社区纠纷处理机制、法律宣传、案件代理等形式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开设社区诊所教学的理论教授,通过有律师执业经验的教师传授代理案件中的经验与技巧,使学生获得法律职业的必要技能。

在国内各大学法学院已相继开设“诊所式”教学模式的背景下,我校法学院“法律诊所”从成立之日起便建立了完善的诊所法律教育评价体系。加入“诊所”的学生主要是大二、大三的学生,原则上应当在学完法学专业必修课的三分之二后,即掌握了法学核心课程的主要内容并且各科学习成绩均在良好以上的学生才有可能参加“法律诊所”。挑选学生的程序是自主报名与审核选拔相结合。只有那些对“法律诊所”感兴趣,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宝贵经验的学生才能很好地完成代理案件的工作。

我校“法律诊所”创立初期,就与南岗区政府签订协议,目前在奋斗、荣市、哈西等办事处二十几个社区设立实习基地,进行日常性的法律援助活动,援助对象主要为特定的弱势群体,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的下岗职工等。这些弱势社会群体合法权益能否得以维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公正实现的状况。“法律诊所”的援助方式主要包括咨询、法律文书起草、案件代理等多种形式。同时,法学院对诊所也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由专门负责人监督实施。“诊所”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为宗旨,集居民矛盾化解、法律诉讼代理、困难群体无偿法律援助、基层法学研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探索大学生就业实践新模式等多功能于一体,致力于完善社区服务职能,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弱势群体维权难、难维权的情况已在很多社区得以缓解。

特色鲜明

小“诊所”创多样“疗法”

“法律诊所”规模虽小,功效却大,且其独具特色,优势突出,社区“法律诊所”的形式灵活多样。社区“法律诊所”最大的特征就是取案于民,它完全依托于社区而建立。在社区“法律诊所”中,学生成为实践的主体,教学活动充分体现出“学生为本”的精神;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学生在实践中随机应变的能力,由于真实感的缺失,使得学生往往失去热情,不利于激发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和道德感。而社区“法律诊所”强调学生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掌握真实的案件材料,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这样才能增强他们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的能力;教师负责全程的监督、引导,保证学生的整个代理过程都受到老师的监控,但教师只是平等的讨论参与者,没有“标准答案”。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提出法律意见,教师最终对学生的办案质量负责,以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社区“法律诊所”以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为己任,不仅可以参与居民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受害方权益;不仅可以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对某些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法律诊所”还创造了多样的“疗法”,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其中包括“广场义诊”,即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召集全体成员在社区广场开展大型“义诊”活动,现场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专家门诊”,即由资深教师在社区为居民提供调解纠纷、诉讼案件受理、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为遇到法制难题的居民提供“一对一”式的专家答疑,指导居民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综合会诊”,即对疑难问题提出诉讼要求的居民,由“诊所”内的法学专家同律师针对案件共同为当事人研究解决方法。如遇涉及层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则将案件提交区一级政府,由区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各成员单位代表及法学会专家召开个案研讨会。“入户巡诊”,即由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警长带领和协助诊所工作人员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当前的社会热点法治问题开展走访排查,提早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紧急出诊”,即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赶到现场为群众释法明理,在为相关部门争取时间的同时,尽可能地平息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在2011年7月的南岗区“法律诊所”工作交流暨成果展示会上,我校法学院院长秦亚东主持会议并对成果展示作精彩点评,我校“法律诊所“成立初期就有1000余人次受益,“小诊所”化解了社会大矛盾,因此受到南岗区政法委书记和哈尔滨市法学会会长的充分肯定。“法律诊所”负责人李俊刚老师在带领学生参加社区“法律诊所”活动时,摸索出一套适合我校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和制度,同时也为哈尔滨市社区“法律诊所”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做出了贡献,并曾多次为哈市各社区“法律诊所”做有关方面的培训,并多次在区市大会上做交流发言,极大地提升了我校的社会知名度。

深入群众

“法律诊所”关注民生

霍布斯有一句名言:“一个没有正义秩序的社会,是一群黑帮。”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核心在于维护公民的权利。人们虽时常提及法律,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法律还是不甚了解的静止的条文。我校“法律诊所”关注民生,致力于把法律上的承诺变成百姓现实的利益。“法律诊所”每次“出诊”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都非常重视,因为他们知道,虽然他们需要解决的事情只是“诊所”众多事件的之一,但面对当事人,却是其全家上下关注、困扰的唯一大事。

“法律诊所”成立以来,法学院的学生深入到社区为老百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更是得到了“法律诊所”无私的援助。2011年,哈西街道办事处的朱惠玉老人,其丈夫被杀害,当时朱惠玉老人的情绪十分不稳定,并且屡次上访。得知消息后,“法律诊所”从情、法、理三个方面提供了法律帮助,“法律诊所”的学生亲自为其代理案件,与朱惠玉老人沟通。最后,她顺利获得了加害方的赔偿金4万余元。该案件被《方圆之间》制作成专题片,名字叫《小诊所,大作为》,并于2012年11月8-10日连续3天在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放。哈西街道办事处工力所低保户徐鹏因眼疾,丧失工作能力,于2010年5月中旬,得知自己还有一笔补助金未领,于是,他到其原工作单位留守办了解,所谓未领的工资是其单位原黑龙江省汽车贸易公司曾在2008年发放给徐鹏的一笔解欠补助款,共5481元,已由被告徐航于2008年7月代为领取,有被告徐航签字的收据为证,此前被告的领取补助款的行为未获得原告的授权,事后被告也未将领取补助款一事告于原告。

原告得知此事后,先后3次要求徐航归还补助款,均遭到拒绝。“法律诊所”2011年从社区受理了此案,并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校大学生董洪菲和徐婷婷代理此案。案件受理后,“法律诊所”的学生走访了社区、原告单位以及相关证人,获取了第一手证据资料,与对方当事人调解两次没有结果,最后向香坊区法院提出了起诉,此案于2012年3月23日开庭,并胜诉,徐鹏获赔5400元。香坊区残疾人杨中德是一级盲人,身体活动十分不便,“法律诊所”接到求助之后为他提供了帮助,为其房产公证的事宜,在残联、公证处、所属单位以及当事人家属之间几乎奔波了几十趟,杨中德感激万分。受害人李丹霞在东东浴池拔火罐时,被工作人员烫伤,由于家庭贫困,“法律诊所”由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目前,李丹霞已经顺利拿到了侵害方的5500元赔偿款……在法学院,表扬信、锦旗越来越多,来当面致谢的群众也络绎不绝。如今,“法律诊所”因其结构科学、组织灵活、功能合理、人员精干、优势独特,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群众对诊所也越来越认可和信赖。

一举多赢

“小诊所”搭建大平台

在区校合作之余,2012年年底,我校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我校校长李大勇、哈市法学会会长陆文君为法律服务中心揭牌。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属于“法律诊所”的一部分,实现了“法律诊所”校外法律服务与校内法律服务的接轨。其主要宗旨是以学校师生员工为服务对象,以提供法律援助为救济途径,依托法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优势,致力于维护我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质量、管理、特色、和谐、开放的强校战略做出贡献。“法律诊所”的服务对象尽管主要是弱势群体,但高校内的师生群体也可以从“法律诊所”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而“法律诊所”也因此获得更多的案件来源。

“法律诊所”在2012年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2012年“法律诊所”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近300件,学生到公检法律所社区实习率达到80%,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学生代理案件的数量由2011年的4件增加到2012年的9件。在代理案件中,学生以小组为单元围绕所代理的案件进行文书制作、立案、调查取证、调解、谈判、出庭、执行等各种活动,学生在这些活动中得到了充分锻炼。“法律诊所”建立了详细的教师指导规范,每个案件形成了三到四次直接指导和若干次间接指导的制度,指导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以最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学生的评估主要分学生自主评估和教师综合评估两方面,尽量形成学生量化评估的规范体系。2012年,“法律诊所”在教学管理、实案代理、区校合作、社区实践、社会评价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10级有93名学员顺利通过了“法律诊所”课程,而2008级“法律诊所”结业的30名学员也均找到了自己理想的工作,“法律诊所”仍要对其进行工作后的跟踪,以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职业伦理与正义道德感的培养。

通过“法律诊所”几年来的发展,在切实为社区百姓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的同时,“诊所”也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理想选择,并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诊所”在实践性教学中也带来很大的启示,它促进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结合,能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学生完成角色转变,让学生处于主角位置。“书到用时方恨少”,学生们在“法律诊所”的实践中切实感受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知识的匮乏,积极弥补差距,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在理论中求解,在实践中求知,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创造性的独立思维能力来说,“诊所”法律教育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

就是这群正气凛然的法学院师生,用他们的无私、正义、率真与执着义无反顾地担当起社会公益的责任。我校“法律诊所”的成员们以己所学服务社会,用自身的才华与智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着力量。他们让年轻人的公益热情与法律人的职业激情在广阔天地迸发着理性与执着的火花!

“法律诊所”进行“广场义诊”活动

“法律诊所”深入社区进行调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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