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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责任编辑:杨剑锐 审核:来源:人事处 日期时间:2017-01-12 10:28:47点击: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省直和部分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鉴定范围及条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校在编职工,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人自愿,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可申报工作能力鉴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经批准后可以退休。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工作能力鉴定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向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作能力鉴定申请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近期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对当事人作出的原始病历和诊断或病伤有关医疗资料;

  (3)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鉴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4〕52号)规定,申请工作能力鉴 定的人员,缴纳鉴定费300元/人。

 各部门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1月17日16:00时前将本部门申请工作能力鉴定当事人以上材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鉴定名册》(附件2)及鉴定费,统一报送人事处劳资办公室(新主楼E0408室,联系人:于双,联系电话:86390181),经学校批准后,统一报省人社厅。

  2、危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或行动确实不能自理瘫痪卧床人员申报工作能力鉴定,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部门证明材料和三甲医院出具的原始病历和诊断或病伤有关医疗资料;具有暴力、自虐、自杀等倾向的重度精神类疾病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部门证明材料和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诊断书,可按特殊情况进行申报。

  3、工作能力鉴定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工作能力鉴定时,被鉴定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与本人相关的X光片或CT片等医学辅助检查资料。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鉴定表

  附件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鉴定名册

  附件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

人事处

2017年1月10日

  • 附件【附件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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