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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校及教职员工个人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成方哲 审核:来源: 日期时间:2020-02-07 11:58:11点击:


学校各单位: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8号公告要求:“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为贯彻落实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加强学校以及教职员工个人出租房屋的防疫防控管理责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着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相关部门以及教职员工个人对已经出租房屋的防疫防控工作负全部管理责任。

二、出租人有责任及时将省、市、辖区、学校的相关防控要求告知承租人。

三、承租人要按照辖区等归属地要求、自觉、及时、如实向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汇报个人相关情况。同时,出租人也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承租人的身体状况、出行记录等相关信息,如实向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汇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四、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员工个人出租人的相关责任。

五、学校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特此通知。  

哈尔滨理工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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