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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周长群 审核:来源: 日期时间:2019-08-15 16:21:27点击:

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5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4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 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最多可推荐优秀教师1名、模范教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先进集体1名,如条件不满足可以不推荐。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下同),每所学校最多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推荐优秀教师数按照高等学校全省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7)进行推荐,表中没有列出的其他高校,最多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如条件不满足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参照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执行。

(四)全国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优秀教师”人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参照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推荐申报办法

全国(省)优秀教师、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工作。并将个人名单和事迹材料电子版于8月16日15点前报到党委宣传部xuanchuanbu@hrbust.edu.cn邮箱中。

党委宣传部

二O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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