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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万涛责任编辑:颜廷亮 审核:来源: 日期时间:2019-03-04 10:13:36点击:

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议事规程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已确定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周三)上午及2019年6月25日(周二)上午两次。如有特殊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将另行通知。

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议事规程要求,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二、会议受理的主要议题

(一)2019年3月27日(周三)上午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议题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及其他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相关议题;

(二)2019年6月25日(周二)上午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讨论以下议题: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及留学生)学位申请;

2.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

3.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

4.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议题。

三、议题提交及确定的原则

(一)各相关部门申报议题时,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汇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管校领导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若本部门不具有与议题相应的职能,应请归口部门按照工作程序申报议题。

(二)凡提交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应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部门间协商,重大事项均应有充分论证且无重大分歧。

(三)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收集、审核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确定最终上会议题,有下列情况的议题不得安排上会:

1.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会前2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全部会议材料的议题。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形成会议议题清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

各单位需严格遵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发〔2015〕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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